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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 合约 重生之攻受兼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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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李强跟董浩然签下了一份逆天合同,根据合约上的条款,董浩然每年至少要创作出12首歌曲,也就是一个月一首,这些歌可以自己唱,也可以给别人唱,如果给杨玉莹或者其他人唱的话董浩然只能获得纯利润的百分之十,并且专辑销量过一百万后每突破五十万的话提高百分之五的利润,但是销量低于五十万的话每少五万扣除获得利润的百分之二十,扣完为止不为负数。如果自己唱董浩然将获得纯利润的百分之四十,专辑销量突破一百万后每突破五十万的话就要增加百分之十的利润,如果低于五十万每少五万扣除百分之五十的利润,扣完为止不为负数。销量包括所有地区的磁带以及CD,合约有效期一年。

董浩然提出这个关系复杂的合约之后李强等人的表情很是古怪,这个合同极为苛刻,如果是其他人李强是绝对不会同意的,但是董浩然却不一样,从先在为止董浩然的每一部作品都有着非常强大的文艺功底,而且根据李强多年的经历来说他估计这几首歌无一不是大卖大火的,但是经历毕竟不是事实,如果没有大卖怎么办?所以董浩然的这个条件完全去掉了他的顾虑,成绩好就给的少,甚至不给,成绩好就多给,那也是必然的,这就可以保证公司本身不受损失,可是董浩然的这个要价实在是太高了,自己唱要拿一半的纯利润,别人唱也要拿百分之十的,而且是算磁带和CD。

纯利润怎么算,出去成本费,手工费,运输费以外,还有MV的拍摄等等,这些都是要钱的,而这些钱由公司出,董浩然坐着拿利实在是太让人不爽了,所以这个条件让李强肉痛很久。

再加上大陆歌手销量与港台歌手的销量算法是不一样,在港台歌手销量只算CD,所以5万就能算金唱片,10万就能算白金唱片,磁带的全部利润都归公司。而大陆的销量是要算磁带的,再加上人口基数大,所以基本上杨玉莹的专辑在盗版行业的火热喷发下都能破百万,那么这样算起来董浩然的销量不可能低于一百万,可以说后面那些不足就扣的条件都是纯属摆设的。

可以说这个条约让董浩然占尽了便宜,不过李强听了董浩然的一句话,顿时笑开了花。“凭借这些歌曲,公司完全有实力进军香江,到时候如果拿了什么金曲奖那可不是一件小事,到时候挣得可不光是钱,还有名声。”低头看着手里的词曲,李强非常认同董浩然的话。爽快的签下了合同,虽然损失比较大,但是如果卖得的越多公司就赚的越多,这点钱还是在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。

这也是董浩然身为重生者才敢签下这样的条约,不然其他的歌手哪里敢签这样的死合同,销量不破百万钱就少一半,不破五十万就百忙一场谁敢保证,出来干活不就是为了钱么。董浩然当然没有这样的担忧,他抄袭的歌曲自然是大卖特卖的歌曲,谁会跟钱过意不去?

除了上面这些董浩然还请求李强隐瞒他的身份,没有强制xìng的要求,因为这种事情总会暴露的,大陆的狗仔队也没那么恐怖,只要平常小心点就好,所以口头上承诺就好,除非是董浩然主动要求曝光。杨玉莹和叶飞虽然对这种条件非常奇怪,特别是叶飞,当明星不就是为了出名吗?怎么还躲躲藏藏的?不过都没有问什么,双方也就达成了协议。

由于董浩然年纪问题,合同必须要由家长签字,而且合同也需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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